当前位置: 城市晚报>>>时评
嫌犯成“商品”,执法会为啥
2010-02-09

  张家界永定区一办事处悬挂标语“重金收购抢劫抢夺犯,每个3000元!入室盗窃犯,每个2000元,限本地区捕获,货到立即付款!”引起争议。(2月8日《潇湘晨报》)

  犯罪分子的确令人切齿,其抢夺、盗窃行为,更是对公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从这个角度来看,加强对于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充分调动社会力量预防遏制犯罪行为,也的确大有必要。不过,即便是犯罪分子其实也有自身的权利,“重金收购嫌犯”这话虽然听起来相当俏皮,但当嫌犯成了可以被买卖交易的“货物”,骨子里透露出的东西可能更可怕。

  不仅如此,既然嫌犯可以被拿来买卖交易,而且这个“生意”的利润应该说还相当可观,假如能够想方设法增加产量的话,“嫌犯交易”还真是有望成为致富的新路子。然而,一旦和利益最大化的诉求扯上了关系,“嫌犯交易”的不菲利益会不会也催生出“造假”牟利行为,又会不会因此而伤及无辜的群众,倒是令人担忧。

  事实上,“重赏抓嫌犯”不过是盲目追求破案率的翻版变种罢了,当利益成了首要的驱动力,法制精神与权利意识被束之高阁也就在所难免。如此“重赏”之下的“嫌犯交易”,最终被搞成执法违法,倒是概率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