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报评论员 麦小迈
在全国两会上,政协委员郑惠强提出,为了解决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之间的“夹心层”住房困难,应该借鉴新加坡和我国香港的经验,大力建设公共租赁房。(相关报道见本报今日A04版)
有关住房问题,一直存在两个关注点。一个是有关房地产市场的泡沫问题,很多人把解决住房问题聚焦在房地产市场的规范发展上。一个是住房保障问题,有关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以及相关政策构成的住房保障体系,保障低收入者的安居。但是在这两者涉及的问题之间,存在一个广大的人群,他们或者是收入水平高过了廉租房的标准,又根本买不起经适房;或者干脆不符合所有保障性住房的标准,只好到市场上找房,这两部分人就构成了所谓“房奴”的主体,陷入“蜗居”生活。
面对“夹心层”的住房问题,也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寄希望于抑制房地产市场价格,让绝大部分人都买得起房;一种意见认为“人人有房住不必居者有其屋”,主张租房。著名房地产商任志强说开发商的房子就是给富人盖的。话说得让人反感,其实也就是这个意思。后一种意见的主要根据就是大多数发达国家,租房比例大大超过中国。比如美国,住房条件最好,但在次贷危机之前,有36%的人主要靠租房住。即便是次等级贷款让本来买不起房的900万户低收入者买了房,也还有将近31%的人在租房。所以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贺铿认为:买房子应该量力而行,没有那个条件,非要硬要,才成为所谓的“房奴”。
但很多人为什么宁愿做房奴也不愿租房呢?不少人认为城镇年轻人节衣缩食、拼尽全力的同时透支后半生的生活来买房,是观念问题。其实不然。住房的根本意义在于稳定感和安全感,安居才能乐业,这也是很多地方将保障房建设称为“安居工程”的意义所在。但是第一,目前对于租房者的权益缺乏有力的制度保障。结果租房就意味着不稳定,饱受换房之苦,漂泊无根。同时即便算经济账,要保证同等的居住面积和居住水平,月租金至少也不会低于贷款买房的月供。为什么?因为对于无法享受廉租房的“夹心层”来说,只能到房屋租赁市场租房,而市场的房租水平必然与房地产价格水平同步。同时,市场上用来出租的房屋也是买来的,这样一来,普通人不论买房还是租房,房地产市场的房屋需求总量不会下降,供求关系不变化,相应的,房价也不会下降。
所以,要改变观念,必须首先改变现实;要实现“人人有房住不必居者有其屋”,至少要使租房成为一种稳定的生活方式。建设公共租赁房就是一个行之有效的办法。同时,应该进一步完善制度保障。所以全国人大代表、经济学家张兆安建议抓紧制定《住房保障法》,明确政府、企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谁保障?保障谁?保多少?怎么保?保障房怎么造?造多少?给谁造?怎么分?”所有这些问题,需要一个权威的依据和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