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报评论员 麦小迈
灰色收入到底是什么收入?“规范灰色收入”是否要将灰色收入合法化?全国政协无党派委员联组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委员张抗抗对报告中“灰色收入”的疑问,引起大家的共鸣。(相关报道见本报今日A05版)
对“规范灰色收入”的疑问,源自提交讨论和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的一句话:“坚决打击取缔非法收入,规范灰色收入,逐步形成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坚决扭转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
目前的问题,首先是“灰色收入”该不该提。要明白这一点,就要解释清楚“规范灰色收入”的含义究竟是什么?这可以有两种解释。第一种解释就是阐释“灰色收入”的定义本身,究竟什么算“灰色收入”。但是联系上下文,肯定不是这个意思。那么还有一种解释就是,所谓规范,是要划清界限,将属于一般所指“灰色收入”范畴内的收入所得,分门别类搞清楚,该属于合法收入的,要让它名正言顺合法化;该属于非法收入的,就要“坚决打击”。这么看来,“规范灰色收入”,绝不是要让灰色收入合法化,而是要最终彻底取消“灰色收入”这一提法,取消收入中的灰色地带,也就是说,白的就是白的,黑的就是黑的,能见光的要见光,彻底不能见光的,就是非法收入。希望“规范灰色收入”的本意是后一种解释,也只能是这种解释。
那么灰色收入到底是什么收入?目前,对于“灰色收入”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其实也正因为没有一个在法律上是非明确的定义,才称之为“灰色”。对灰色收入,有不同的观察视角。一般人首先从个人视角看问题,将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各种工资外收入称为灰色收入,其实灰色收入更是一个体制和制度问题。比如不少单位巧立名目,乱发津贴、奖金;某些官员因职权便利收受的各种礼金;大量资金脱离财政管理框架,滥用、漏失;正规金融机构贷款在正常利息之外的额外付费;垄断行业的各种不正当收益和不正当分配,等等。这些才是灰色收入的大头,才是严重干扰到收入分配秩序的“罪魁”。比如脱离监管的资金,仅这一项在2005年的统计数据就高达5600亿元。
所以说,是制度缺陷和体制漏洞造成了灰色收入,或者说“灰色收入”就是“制度漏洞收入”。它严重干扰了国民收入的正常分配。在初次分配领域,灰色收入导致分配要素配置扭曲混乱;在二次分配领域,灰色收入造成国民收入的逆向再分配,把本该用于低收入者的资金通过利用制度漏洞转移到某些权力相关者和资源占有者手中,进一步扩大了收入差距和分配不公。
归根结底,所谓“规范灰色收入”,就是要让“灰色收入”目前所指的各种收入名目身份清晰,黑的就是黑的,白的就是白的;为的是彻底取消“灰色收入”这个名词的存在根据。这一点,也只有这一点,才能是“规范灰色收入”的本意。对此,我们也许需要更清晰的表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