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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厅副厅长想做“收费站管理员”的隐喻
2010-03-09

  在全国政协联组讨论会上,全国政协委员、总装高级工程师宋振铎炮轰我国的高速公路收费。他指出据贵州的一项调查,当地高速公路收来的费用中15%用于还贷,其他都分了。他指出,江苏交通运输厅一个副厅长说想当收费站管理员。该省一些公路收费部门普通收费员月薪8000元,多的超过万元,更不用说平时的福利。(相关报道见本报今日A05版)

  在“高速公路收费员月薪过万”背后,高速公路的收费标准如何确定,收费标准如何降低高速路的运输成本,消费者怎样进行有效的监督等问题被遮蔽了,也就是说,在利益冲动下,高速公路的公益性几乎丧失殆尽。可以说,目前的公路收费不是公众支付意愿的表达。我国的收费公路大部分都带有或多或少的垄断性,并且收费公路使用者与收费公路经营者的话语权是不平等的,信息是不对称的。收费公路经营者往往会滥用市场支配力,制定垄断高价。这就使收费公路使用者实际支付的费率并不能体现他们支付的意愿,而“高速公路收费员月薪过万”之所以引起反感,就是公众对收费公路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力的不满。

  应明确,公路是具有准公共产品特征的混合产品。设置收费公路实质上是通过价格调节增加公路有效供给,从而增进社会福利。因此,能否认真回应和对待政协委员的“炮轰”既是一个关乎政府公共性是否得到维护的课题,又是一个能否增进而不是降低公众福利的课题。因此,就笔者的看法,无论是“高速公路收费员月薪过万”,还是交通运输厅副厅长想做“收费站管理员”,都充满了社会隐喻。一是表明了社会公众福利的受损,二是揭示了高速公路成为“收费公路”的实质。(舒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