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天上午,来自全国总工会的张世平委员发布了一项总工会关于职工收入的专项调查,据上市公司年报分析,208家国企高管与一线职工的收入相差近18倍,而调查显示,两成职工5年间从未涨过工资。
张世平委员表示,去年全总就职工收入问题作了专项调研,发现存在五大问题。
低收入职工比例大
调查显示,被调查职工月均工资2152元,为全国城镇在岗职工月均工资88%。其中低于此标准的占67.2%;低于标准50%、每月只拿1000元左右的占17.3%;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每月只拿几百元的占4.8%。
收入分配差距过大
2008年20个行业门类收入差距为4.77倍,有的高达10倍。据上市公司年报分析,208家国企高管与一线职工的收入差距,从2006年6.72倍扩大至2008年的17.95倍。
侵犯劳动者权益问题突出
2009年有14.4%的职工被拖欠工资,比2007年高10.3个百分点。近60.2%的职工有超时劳动现象,其中劳动密集型、私营企业人均周工作51.8和53.16小时。37.6%的职工领不到或未能足额领到加班费。2009年1至9月因收入分配引发劳动争议案51.9万件,占全部劳动争议案的36.4%。
社保制度不够完善
在城镇就业人员中,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率仅为62%和60%。与此同时,央企却占据了90%以上企业年金市场,通过补充保险进一步拉大二次分配差距。
工资增长低于经济增长
1997至2007年,在GDP比重中政府财政收入从10.95%升至20.57%,企业盈余从21.23%升至31.29%,劳动者报酬却从53.4%降至39.74%。2002至2009年,我国GDP年递增幅度10.13%,职工工资扣除物价因素年均增长8.18%。23.4%的职工5年间未增加工资。近年物价房价上涨,造成部分职工实际生活水平下降。
“调查显示,61%的职工认为普通劳动者收入过低是当前最大的不公平。”张世平委员建议,应该尽快出台《工资条例》,对工资支付范围、标准、程序作出具体规定;尽快修订《刑法》,明确对欠薪逃匿行为追究法律责任;完善《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强化执法监督和劳动监察,运用法律力量确保职工收入分配权益不受侵害。(据《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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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总工会保障工作部部长邹震建议建立“三个机制”
国企高管工资应与职工收入增长挂钩
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新闻中心9日在梅地亚中心举行主题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与中国工会作用”的集体采访。
全国总工会保障工作部部长邹震表示,要完善社会收入分配制度,从企业的角度来讲,关键是建立“三个机制”,即职工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工资支付的保障机制和工资的集体协商机制。比如,在国有企业,应该建立国有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工资收入的增长相挂钩的机制。
“要进一步加大有关工资分配的立法力度,进一步出台工资条例,同时,我们建议全国人大对刑法进行修订,增加‘欠薪罪’,明确对欠薪逃匿等恶劣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邹震说,同时要进一步健全最低工资制度,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使各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能够达到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40%-60%的水平;进一步加大劳动监察制度,对侵害职工收入分配权益的行为,一经发现,一定要严惩。
(据新华社)
改变工会主席“端老板饭碗不敢维权”状况
在昨日的集体采访中,全国总工会基层组织建设部部长郭稳才表示,工会正在探索多种长效机制,支持工会主席帮职工维权,改变工会主席“端老板饭碗不敢维权”的状况。
郭稳才说,从根本上解决工会主席权益保护的事情,就要进行组织形式和用人机制的创新。
郭稳才介绍说,前不久,全总召开十五届三次执委会会议,在加强工会自身建设的决定当中提出,2010年要展开职业化工会工作者的工资由各级工会承担的试点,准备投入近2000万元,推动这项工作有更大的发展,从根本上摆脱“端老板的饭碗、受劳动关系束缚不敢维权”的状况,使工会组织的维权力度更大一些,实效更多一些,措施更实一些。(据新华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