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宋宝华/报道
本报讯 昨日,长春市规划局召开拆除违法建筑工作会议。记者了解到,本月至9月长春市将全面拆除城市违法建筑。此次拆除违法建筑集中行动的重点包括群众反映强烈的、造成安全隐患的、社会影响恶劣的、严重影响城市观瞻的、恶意抢建的5类违法建筑。
3月起至9月全面拆除
“各个城区都对辖区内违法建筑情况进行了摸底,3月份开始将依法对这些违法建筑全面拆除”据长春市规划局局长王洪顺介绍。拆除违法建筑集中行动分为三个阶段:去年9月至今年2月为宣传发动阶段;今年3月至9月为全面实施拆除阶段;10月至今年年底为检查验收、巩固成果阶段。
自拆为主强拆为辅
对依法必须拆除的违法建筑,坚持自拆、助拆为主、强拆为辅的原则,做好违法建筑当事人的思想教育和说服动员工作,督促其自行拆除;对于自行拆除确有困难的,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协调组织人力、物力帮助拆除。必须强制拆除的违法建筑,也要区分情况,做到人性化拆除,把可能出现的矛盾化解到最低。
这些都是违法建筑
未依法经规划、国土、建设等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各类建筑均属违法建筑。严重影响城乡规划和居民生活的违法建筑,应当依法予以拆除。
重点拆除的违法建筑包括:城市主次干道、主要出入口、居住区内主要道路两侧等建设的违法建筑;占用城市广场、绿地、交通设施、防火通道、供电走廊、压占地下管线和在城市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等建设的违法建筑;在建筑物楼顶、退层平台上建设和楼体外扩建的违法建筑;居住区内擅自搭建、设置和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的违法建筑;城市重点工程、棚户区及危旧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等建设范围内的违法建筑;建设用地规划范围内抢建、搭建的违法建筑;占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用地或者在历史文化街区内建设的违法建筑;建设用地规划范围内抢建、搭建的违法建筑;占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用地或者在历史文化街区内建设的违法建筑;违法占用土地进行建设的违法建筑。
积极发动群众参与
“查处违法建筑要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市规划局法规监察处处长杨云翔表示,比如通过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公布拆除范围、拆除时限、拆除进展等,接受市民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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