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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镜头记录 最美的长春
2010-03-11

  ■记者 李朝伟/报道

  用镜头记录雕塑,用镜头去发现长春。面对这座日新月异的城市,镜头中的雕塑无疑是展现这座城市最美风景的载体。2010年3月11日起由长春市城市雕塑规划管理办公室主办,城市晚报协办的2010年“瞬间感动·幻化永恒——雕塑的最美瞬间”摄影大赛今日启动!

  本次摄影大赛以“瞬间感动·幻化永恒——雕塑的最美瞬间”为主题,特面向全国摄影专业人员及广大摄影爱好者征集摄影作品。参赛者可以通过自己的摄影作品,用光和影的艺术形式,发现艺术、自然之美,记录和宣传长春十几年的雕塑成就和雕塑文化,全方位、多侧面、多角度地展现长春雕塑的艺术魅力和文化内涵,让更多的人关注长春雕塑,认识长春雕塑,体验雕塑文化,分享多姿多彩的雕塑文化艺术生活。

  [参赛细则]

  (一)时间安排

  摄影大赛开始时间:2010年3月11日

  作品拍摄时间:2010年3月11日-2010年8月20日

  摄影大赛截止日期:2010年8月20日

  摄影作品评比时间:2010年8月25日-2010年8月30日

  摄影作品评比地点:长春世界雕塑公园雕塑艺术馆

  摄影大赛发奖时间:2010年9月5日

  获奖作品展出时间:2010年9月5日-2011年1月12日

  (二)参赛资格

  全国摄影专业人员及广大摄影爱好者

  (三)参赛要求

  1、本次大赛以“瞬间感动·幻化永恒——雕塑的最美瞬间”为主题,要求参选作品紧扣主题,充分体现本次活动的精神内涵。

  2、参赛人报名时需填写一份报名表(此表可复制),并提交一张电子版2寸照片,发至ccdsb_ln@sina.com邮箱,也可以将两张一寸证件照和报名表一起邮寄至大赛组委会。

  3、摄影范围为长春市市区内的雕塑作品(包括长春世界雕塑公园内作品以及雕塑公园风景、全景等)。

  4、参赛作品必须是参赛者的原创作品,严禁抄袭、剽窃、改编或从网上下载冒顶他人作品。如发现违规现象,将取消该参赛者参赛资格,如已领走奖项者,主办方有权追回原奖项。建议作者保留作品原始数据文件,以备调用核实。发现有违规现象,举报者可与主办方联系举报,主办方将给予举报者一份大礼,并郑重承诺为其身份保密。

  5、参赛作品数码、胶片不限,黑白、彩色均可,单幅、组照不限,作品一律精放8寸以上。参赛作品可以通过软件进行适当处理来调整显示效果,但是必须保持摄影类作品的基本性质,谢绝提供电脑创意和改变原始影像的作品(不得做合成、添加、拼贴、挖补、大幅度改变色彩等技术处理),一经发现取消其参赛资格。经过修改的作品,参赛者须保留图片原始信息。

  6、作品需同时上交纸质版和电子版两份文件。提交参赛作品的同时请详细填写参赛表。如果获奖结果公布后,因为作者提供的信息或联系方式有误,无法联系到作者本人,后果由参赛者本人自行承担。作品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ccdsb_ln@sina.com并标明主题“瞬间感动·幻化永恒投稿”或“2010年雕塑摄影大赛作品投稿”,纸质版邮寄或直接送作品请寄送到长春市同志街1893号城市雕塑规划管理办公室(130021)。

  7、为保证评比的公平性、公正性和一致性,保证活动的成功举行,作品一律不得加入边框、水纹、签名等修饰。

  8、比赛结束后,将对获奖作品在长春城市雕塑网、《长春雕塑》杂志、长春世界雕塑公园雕塑艺术馆内、公共场所(如学校、图书馆、社区等)进行为期30天的展览。

  9、本次比赛不收参评费,不退稿。凡参赛者均视为同意本大赛启事之所有规定。

  (四)评选办法

  1、本次大赛评判工作将以公开、公正为原则,认真、负责为宗旨,根据选材角度、摄影技术、创新能力以及视觉效果四大标准评选,从所有参赛作品中最终选出金、银、铜、佳作奖等各奖项,并于2010年9月5日公布评选结果,确保评选出优秀的摄影作品。

  2、为了保证我们大赛评选的公平和公正,作品被送来以后会进行编号,将作品和作者的个人资料登记,分别存放,确保大赛的规范性和公开透明性。

  3、我们将组织有关专家担任评委,评出本次大赛获奖作品。公布获奖名单后,主办方将与获奖者联络,届时获奖者需于指定日期内提供与参赛信息一致的身份证原件及获奖作品原始照片,作为领奖证明。无法提供有效证件,或提交的个人信息与原始注册信息不符,均视为无效。

  (五)奖项设置

  金奖3名,银奖6名,铜奖10名,佳作奖30名。(以上奖项分别颁发证书和奖品)

  奖品如下:

  金奖:奖雕塑公园年票一张,奖金2000元;

  银奖:奖雕塑公园年票一张,奖金800元;

  铜奖:奖雕塑公园年票一张,奖金300元;

  佳作奖:奖雕塑公园年票一张。

  (六)版权规定

  长春市城市雕塑规划管理办公室对参赛作品拥有发表权和出版权,作者对其作品的发表和出版拥有署名权。主办方不承担因参赛作品所致的,包括但不限于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版权等纠纷而产生的法律责任。作品的知识产权属于相关制作人,但每位参赛者在参赛的同时即被视为已明确同意大赛主办者作为被许可人永久性地、免费在全球的任何地方、任何媒体上出版、复制、演示、展览、印刷、分发、编辑该作品,以及采用获奖者的姓名和形象等用于大赛的报道、推广(包括其后续活动)和宣传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展览、影视节目、媒体报道、内部学术交流等,不另付稿酬。

  本次活动有关事项的解释权归长春市城市雕塑规划管理办公室所有。

  本次雕塑摄影大赛的详细情况及有关通知请登录长春城市雕塑网(www.ccsculpture.org)和关注《城市晚报》相关报道。

  联系电话:0431-85649312

  联系人:白玉良

  通讯地址:长春市同志街1893号长春市城市雕塑规划管理办公室(13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