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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逃俩月抓获网逃326名,长春公检法三部门联合向在逃人员发出通告:
12月20日前自首逃犯将宽大处理
2010-07-24

/ 昨日,在德惠市宣传活动现场,犯罪嫌疑人曹某当场投案自首 /

  ■记者  陶彬/报道 赵禹/摄

  本报讯 为推动追逃专项行动深入开展,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鼓励群众举报线索,昨日上午,长春警方在市公安局正门统一开展以“全民追逃、人人有责”为主题的宣传日活动。民警拿着宣传单走上街头,现场宣传自首的政策以及提供线索的奖励。

  160名网逃自首

  得到宽大处理

  昨日8时30分,长春市公安局副局长唐庆华及省公安厅、长春市人民检察院、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领导在长春市公安局正门前举行“追逃宣传日”启动仪式。自5月21日长春市追逃专项行动启动以来,两个月时间里,全市公安机关共抓获各类网上逃犯326名,其中杀人逃犯22名。160名历年网上逃犯投案自首,得到司法机关宽大处理。

  12月20日前自首

  将给予宽大处理

  在活动现场,长春市人民检察院、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长春市公安局三部门联合向在逃人员发出通告,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通告中表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0年12月20日内投案自首的犯罪嫌疑人,只要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不予羁押,在处理上可依法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有重大立功表现,依法予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另外,对已逃至国(境)外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回国(境)内投案自首,法定刑在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案发超过10年且法定刑在10年以下有期徒刑,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且已退清赃款,赔偿民事损失或交纳一定数额用于民事赔偿的押金,可不予羁押。

  有自首情节的

  最高可减刑40%

  据长春市公安局副局长唐庆华介绍,按照《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对于被告人有自首情节的,在量刑综合考虑投案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及悔罪表现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依法免除处罚;对于被告人有立功情节的,综合考虑立功的大小、次数、内容、来源、效果以及罪行轻重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一般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重大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凡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继续畏罪潜逃的,被缉捕归案后,将依法从重严惩。

  群众提供有价值的

  在逃人员线索 有奖

  据了解,为了更好地调动广大群众参与追逃斗争的积极性,公安机关决定:对积极提供有价值的在逃人员线索,公安机关据此抓到逃犯的,将予以奖励,对直接扭送逃犯到公安机关的,将予以重奖。反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窝藏、包庇犯罪分子。凡为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或者帮助犯罪分子伪造、毁灭证据以及为犯罪分子提供隐匿场所和交通工具,资助财物以及提供其他条件的,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另讯 昨日8时许,在德惠市追逃专项宣传活动现场,3名网逃人员当场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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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现违法刻章

  可打电话举报

  举报电话:88908393

  ■记者  陶彬/报道 

  本报讯  近期,长春市公安机关开展集中清理整顿印章业行动。昨日,长春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特种行业管理中队副中队长肖光带领民警对朝阳、宽城、南关区部分承揽刻字印章业务的营业点进行突击检查,共捣毁3家专门违法制作假公章窝点,对3家店主孙某、谭某、赵某作出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制作假印章的工具及材料被依法收缴。

  警方提醒,如果市民发现违法承揽印章业务的企业和个人以及其它“涉印”违法犯罪活动的,可向长春市公安局治安管理警察支队举报,举报电话:889083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