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起诉376户业主 业主差钱还是物业差事?》接续报道
■实习记者 杨兴 邵梁/报道
本报讯 7月26日上午,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又一位富丰教师新村业主站在了被告席上。随着一次次庭审开庭,这场物业公司状告376户业主欠缴物业费的官司也渐趋白热化。当事双方“针尖对麦芒”,众业主为表达对物业的抗议,当庭列举了物业“五宗罪”。
接连开庭 双方针锋相对
7月26日10时20分,宽城区人民法院继续开庭审理富丰物业公司状告小区业主案。此次的被告业主是小区12栋的王大爷。针对富丰物业要求被告缴纳物业费的诉讼请求,王大爷说:“你不是我的物业公司,我为什么要交给你钱? ”他表示,2005年末,业主们就想换掉富丰物业公司,后来社区暂时代理的业主委员会在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和物业签了新协议,广大业主都不认可。所以从原来的协议结束时起,双方就没有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所以也就没有交物业费的义务。对于富丰物业公司提供给法庭的营业执照和收费许可等证据,王大爷说:“没有为业主服务,光有资格有什么用。”
对于小区的服务问题,王大爷表示对小区的绿化和安全性很不满意,但是对于法官提出的是否具有具体的比照标准,王大爷没有办法提供相应的标准。物业公司则表示可以拿出曾获得的荣誉和锦旗作为佐证,表明自己的服务是合格的。
两份公告 双方各执一词
业主:87%业主要求物业撤出
富丰物业有限公司和富丰教师新村小区业主手中各有一份公告。富丰教师新村业主赵女士拿的是2006年4月5日由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对全体业主的公告,在第三条中有这样一段话:“本小区物业公司于2005年12月20日合同到期终止……根据业主大会提案表统计结果表明,认为物业管理水平不好或一般的有418户,占总票数的80%。要求物业公司撤出小区不再续签合同的,有449户,占总票数的87%。要求重新招聘物业公司的,有457户,占总票数的88%。”
物业:83%业主同意继续聘任
与此相反,小区物业手中也有一份公告,是由长春市宽城区政府、长春市房地管理局、长春市宽城区柳影路街道办事处组成的联合调查组,通过广大业主填写调查问卷形式进行调查后的公告,调查时间为2006年6月28日到7月2日。调查结果于2006年7月12日公布的。问卷调查结果是:同意继续聘用富丰物业的占有效投票权数的83%,认为有必要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的占68%。据调查结果表明,相关部门提出现任的业主委员会不宜继续行使权利,由富丰社区暂时代行使业主委员会的权利。而关于富丰物业是否续聘问题,由下届业主委员会召集业主大会决定。
多数业主 倾向物业撤出
针对这两份截然相反的调查结果。业主于大爷表示,时间如此相近的两份调查问卷,怎么会有如此大的差别?很多业主表示自己根本没有参加调查,物业公司调查问卷结果的真实性有待斟酌,一些业主表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的调查结果更代表广大业主的心声。
业主细数 物业“五宗罪”
一、社区与物业签订协议 业主不知情
业主对物业公司最大的质疑是,社区主任代理业主委员会主任,是否有权代理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协议。业主王大爷说,“社区主任在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没有权利代表小区全体业主与物业之间签协议。这份协议业主是不认可的。
物业公司邹经理表示,根据调查问卷的结果,相关部门的意见是现任的业主委员会不宜继续行使权利,由富丰社区暂时代行使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基于此,“业主委员会有啥权利社区就有啥权利”,由社区主任代签的与物业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
二、物业占用公共位置进行营利创收
业主表示,属于小区公建部分的保安室被物业私自对外出租,变成了麻将馆,而获得的收入也没有进入小区居民的公共帐户。
邹经理则称,那不是麻将馆,是中老年活动室,物业没有收费。
三、物业服务不合格
业主对物业埋怨最多的,主要就是服务质量与小区封闭性等问题。业主姚大爷说:“草坪没人修剪,冬天下大雪也没人扫,小区外墙有很多处豁口,经常发生丢自行车、摩托车的事情。小区内的路灯,十有八九都不亮。”
邹经理表示,居民对物业服务不满意,得有标准或者物业管理办法上有规定。“我觉得我们的服务特别好,三级服务都不如我们。”对于小区的豁口,他说:“那是居民自己图方便造成的,物业好比保姆,主人想砸自己家的东西,我们是没办法管的。”
四、房屋质量不过关
最近的大雨下个不停,个别业主家中出现了漏水和墙皮脱落等现象。业主赵大姐说,她入住后不长时间,房屋就出现质量问题,家里的地板都被泡坏了十几平方米。她家的房子一进屋就能闻到一股异味,墙上已经长毛了,外墙皮也有脱落。
邹经理表示,由于当初没有缴纳购房款2.5%的物业维修基金,房子又过了保修期,现在出现漏雨、墙皮脱落等问题物业是不管的。
五、交了房屋维修基金不见修房
业主赵大姐提供了一张2002年向物业缴纳房屋维修基金109元的单据,赵大姐说,这是2002年根据自家面积,物业公司收取共一年的房屋维修金。物业当年收取时说是用于房屋维修的,可是自家的房屋质量问题,物业并没有给解决。
邹经理表示,0.15元为小型维修资金,是作为维护小区内公共设施用款。他说,“像小区内路灯、门锁等公共设施的维护资金,都在小型维修资金里出。”
物业管理处 以法院裁定为准
对于富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起诉小区业主一事,长春市宽城区住建局物业管理处杨处长说,对于双方争议的由社区代表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协议有效性,应以法院审理的结果为准,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应由法院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