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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应公开重大决策
2010-07-28

  ■记者 解翔童/报道

  本报讯  昨日,《吉林省企业事业单位民主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提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应当公开下列事项:单位发展规划,经营管理重大决策方案,财务报告;规章制度;集体合同、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签订、续订、变更和履行情况;职工提薪晋级、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和工资、福利、奖金分配方案,职工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措施,施工培训计划、奖惩情况;评议中、高级管理人员及聘任重要岗位人员情况;中、高级管理人员廉洁自律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