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解翔童/报道
本报讯 昨日,《长春市散装水泥管理条例》提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条例规定,在市区内,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划定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的区域。下列特殊情形可以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混凝土使用总量在二百立方米以下、砂浆使用总量在一百吨以下的;因建设工程特殊需要,本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无法生产的;因道路交通条件制约,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专用运输车辆无法到达施工现场的;因抢险、抢修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在施工现场交办的。但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的,其粉尘、噪声、废水等污染物排放应当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