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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记者建黑名单不如实现信息对称 日期:2011-06-15 ■乾羽 卫生部新闻宣传中心负责人声称,为了打击或者遏制极个别媒体有意误导人民,传播错误信息,要加强对传播的监控,对极个别的媒体记者,将建立黑名单。(相关报道见本报今日A11版) 不能否认,一些媒体在报道时的确缺乏自我“把关”的能力,这不仅没有解公众知情之渴,而且让公众更加云里雾里。毫无疑问,这些只会在舆论风浪中借机炒作的媒体需要管理,这种管理有助于一些媒体回归理性,成为社会的真正守望者。但是,由于媒体背后站着公众,媒体的采访报道权对应的是公众的知情权,这种管理又应该适当,一旦这个管理超越了应有的限度,就可能对公众的利益产生影响。比如,作为报道对象就不宜以建立黑名单的方式应对媒体的报道,哪怕是不实的报道。 这是因为,黑名单的建立不符合现代舆论引导的理念,在一个信息开放的社会,有效的舆论引导其实就是信息的对称——把真相告诉人们,把真相更完整地告诉人们。只要保证自己传播的是真相,则谎言和污蔑就会在真相面前现出原形。这就是真相的力量,也是传播的力量。如果能够做到信息的广泛传播,其实有没有黑名单根本不重要。 而且,黑名单的建立容易制造传播者与公众知情之间的紧张。明明,建立黑名单的目的是为了防止个别无良的媒体和记者误导公众,但奇怪的是,那些跟帖者却对此并不领情。这倒不是因为这些人是缺少理性的,他们同情那些误导自己的媒体和记者,而是他们觉得这种黑名单的确立可能造成公众知情权的受损。因为,知情权是在信息公开时才有保证的,如果以误导公众为由设立黑名单,这个黑名单是否会不断扩大,是否会因为随意影响到公众的知情?他们对此有所担忧。比较而言,人们更相信信息公开能够带来知情权的实现。这其实是一个传播的常识。 事实上,以黑名单的方式防止媒体和记者的误导也是不太可能的。在一个信息来源广泛的社会,这些媒体和记者即使被列入黑名单中,他们依然可以通过其他渠道获得相应的信息。他们获得信息的成本根本不会增加多少。同时,这种间接获得信息的方式反而容易产生更多的“噪音”——因为信息流转和选择性解读,而产生的不实信息。此时,黑名单的建立不仅可能没有成为保护好公众传播的“铁布衫”,反而可能造成更大的误解和对立。这一点显然是任何人都不愿意看到和面对的。 在信息过载时,信息传播的过程难免鱼龙混杂。对于这样的现象需要警惕,但也不必过于紧张。因为,公众是具有判断能力的,只要信息的传播能够更全面、更真实,只要那些权威的声音不会缺席,人们在信息公开的市场中,就能够去伪存真,发现真相。当然,对于那些习惯性误导公众的媒体和记者也需要严肃处理,这种处理虽然不宜以黑名单的方式进行,但也应该严惩不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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