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走电动车销赃未果竟直接丢弃,累犯被判8个月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7月31日讯(全媒体记者 李广军)不仅偷电动车,而且偷翻斗车和废纸壳;销赃未果后直接将电动车丢弃……记者7月31日从开福区法院获悉,曾经多次入狱的肖某近日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肖某曾经多次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23年底刚刚刑满释放。开福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24年11月,肖某多次盗窃。其中,2024年11月13日3时许和2024年11月16日4时许,其分别盗走一辆黑色博莱雅牌电动车和一辆红色狮龙牌电动车,骑走销赃未果后,2辆电动车均被丢弃;2024年11月14日6时许,肖某将某回收店门口一辆翻斗车及两捆废纸壳盗走,后在废品店以40元的价格销赃。
法院认为,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其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综合考虑肖某犯罪事实、性质以及累犯、坦白、赔偿部分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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