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举报后被打受伤,法院判决自担两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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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5月28日讯(全媒体记者 李广军)近年来,湖南法院坚持以案释法,通过“小案”讲述“大道理”,28日,省高院连续第7年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8个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学生举报后受伤三方各担责任

  某中学严禁学生携带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设备并鼓励学生举报。小宋发现同班同学小周在上课时玩手机后,从小周书包里搜出平板电脑交给老师,老师为此奖励小宋一瓶牛奶。小周回到教室后发现自己的平板电脑和手机均不在书包里,在小宋承认其向老师举报自己后,将小宋头、手等部位打伤。经鉴定,小宋的人体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因小周在案发时系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未追究其刑事责任。小宋遂起诉要求小周、小周监护人及所在中学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周因小宋擅自将自己的平板电脑交给老师而将其打伤,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小宋虽系为了遵守学校规定而将小周的平板电脑交给老师,但其擅自拿走他人平板电脑的行为亦有不妥,据此可依法减轻小周的民事责任。学校在事发后虽然及时将小宋送医治疗并通知家属,但学校老师在明知小宋拿走小周平板电脑上交的情况下,未正确引导小宋,指出小宋擅自拿走他人物品的行为不当,亦未及时与小周进行有效沟通,且学校鼓励学生之间互相检举的做法也会引发学生间矛盾,故学校也应对小宋的损害结果承担一定过错责任。遂依法认定由打人者小周承担50%的民事赔偿责任,学校承担30%的责任,小宋自行承担20%的责任。

  省高院认为,涉案学校为落实禁止携带电子产品的校规,通过物质奖励鼓励学生相互监督举报,其初衷在于维护教学秩序,但客观上形成了“以举报代管理”的治理效果。一个缺乏边界、鼓励检举的环境,将导致同学之间相互防备、猜忌,甚至引发肢体冲突,对青少年人格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对学生而言,以遵守学校规定为由擅自搜查他人书包、取走他人物品的行为,实质上构成对他人财产权、隐私权、人格尊严的侵害。法院明确打人者、私自取走他人物品者及学校各方过错,依法划定各方责任,对于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具有重要示范意义。

  破解涉外离婚纠纷跨境抚养困境

  2018年6月,曾某(男,中国籍)与廖某(女,缅甸籍)在缅甸结婚后双方回到中国,在曾某家乡共同生活,生育女儿小曾(中国籍)。2021年5月,因感情不和,廖某未经曾某同意,独自将小曾带回缅甸生活。曾某向法院起诉离婚,一审判决双方离婚、曾某由廖某抚养。后曾某以小曾患有孤独症、所处生活环境不稳定、担心小孩安危等为由,上诉要求改判小曾由其抚养。二审期间,经法院调解,廖某同意将小曾送回中国,但其反映,当初携小曾回缅甸系通过非法途径偷渡出境,小曾无法办理合法入境手续。二审法院为此积极联系本地外事侨务办公室、中国驻缅甸大使馆、边境口岸城市人民法院等部门了解相关政策,同时指引曾某联系公安、外事有关部门寻求帮助,向缅甸相关部门说明小曾的特殊情况。经过各方协调帮助,廖某在缅甸缴纳了罚款,成功为小曾办理了从缅甸出境的相关手续。2025年3月,合议庭赴中缅边境口岸,协助与当地警方对接,小曾顺利回到中国。

  小曾回国后,法院积极发动干警为其捐款,指定“爱心妈妈”结对帮扶,对接特殊困难学校助其顺利入学,并主动与当地残联、妇联对接,协助小曾办理残疾证。通过系列举措实现对未成年人权益的全方位、持续性保护,体现了人民法院暖心的司法担当。

  对见义勇为牺牲少年家庭联动帮扶

  2023年10月,雷某(12岁)与同学陈某(12岁)相约下河游泳,陈某不慎溺水,雷某发现后急忙呼救并下河施救,岸边的李某听到呼救后入水将近处的陈某救上岸,雷某不幸溺亡。2023年11月,当地政府为李某、雷某颁发了《见义勇为行为确认证书》。雷某父母与陈某父母就补偿事宜相争不下,雷某父母遂起诉陈某家庭支付见义勇为补偿。一审判决后,陈某父母认为判决的补偿金额过高,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多次组织双方沟通调解,对陈某及其父母进行感恩及诚信引导,最终陈某及其父母当庭向雷某父母递上感谢信,双方达成民事调解协议,陈某父母向雷某父母支付补偿金。

  二审法院经社会调查与社会观护发现,雷某父母尚有高龄父母及两个未成年儿子需要抚养,家庭条件十分困难,遂主动告知雷某父母申请司法救助,开辟绿色通道,给予司法救助金2万元。同时,协调当地党委、政府给予雷某家庭奖励及慰问金55700元;联系团市委邀请专业心理咨询师多次为雷某家庭提供心理辅导;坚持判后回访,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并协同当地教育部门持续跟进雷某未成年兄弟的就学情况。

【作者:李广军】 【编辑:易隽】
关键词:湖南省高院 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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