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近路穿越施工区域时受伤,施工单位担责两成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7月19日讯(全媒体记者 李广军)缪先生从小区出来准备去坐公交车,为抄近路,他穿越施工的绿化带及道路时,被绿化带地面的网子钩住脚而绊倒,导致人摔伤手部骨折,为此他将施工的某公司告上法庭索赔20万余元。长沙县法院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及与损害后果因果关系的大小后,判决某公司承担20%的赔偿责任,缪先生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记者19日从长沙市中院获悉,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3年11月21日上午11时许,缪先生从自家小区门口出来,欲乘坐公交车出行。当时某公司正在对该路段的道路及绿化带进行改造,为抄近路,缪先生从小区走过人行道穿过绿化带,进入施工区域时,被绿化带地面的网子钩住脚而绊倒,导致人摔伤,手部骨折,并摔到了一个坑内,后被送往医院救治。缪先生认为,某公司在事故区域靠近绿化带位置方向未设置围挡,未限制行人及车辆通行,导致其误以为该处路段允许通行,产生错误认识,存在重大过错,遂向长沙县法院起诉,要求某公司赔偿其医疗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0万余元。
长沙县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缪先生在某公司承建的道路改造项目中摔伤,某公司在施工的公路边已设置围挡及警示标识,但施工的绿化带区域未完全阻隔,未采取足够的防护措施及警示标识,行人可以通过正在施工的绿化带进入其他施工区域,缪先生在穿越过程中受到伤害,某公司作为施工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缪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相应的社会经验和基本的生活常识,应当意识到在施工地面穿行可能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但是缪先生没有走可以正常通行的路线,而是为了省事抄近路,穿越施工的绿化带及道路区域时受伤,主观上具有过错,系对其自身安全的放任,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法院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及与损害后果因果关系的大小,酌定由缪先生自行承担80%的责任,由某公司承担20%的赔偿责任。法院同时认定缪先生的各项损失为近20万元,由某公司承担20%赔偿责任,即39873.2元。
法官提醒,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各类施工也按下了“加速键”,在此过程中的安全问题不容小觑。各类施工主体在施工改造过程中要严格履行法定义务,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作为普通公众,要增强安全意识,在途经施工区域时,充分观察周围情况,不要随意进入正在施工的场地或在施工场所附近逗留,应尽量绕开施工区域,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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