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发布,明确六种情形不得被提名省科学技术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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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9月14日讯(全媒体记者 王佳怡)近日,记者从省科技厅获悉,《湖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正式修订出台。作为《湖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配套政策文件,《实施细则》共八章93条,从总则、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到评审组织、提名和受理等多方面作出详细规定,进一步完善湖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制度体系,为科技奖励工作提供制度支撑。

在诸多修订内容中,完善提名程序成为关注焦点。《实施细则》中第五十七条明确六种情形不得被提名省科学技术奖,为提名工作划定清晰“红线”。这六种情形具体包括: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体健康;违反伦理道德;存在科研不端行为;有可能影响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和评审公平、公正活动,被依法列为严重失信主体联合惩戒对象且处于联合惩戒期,以及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政务处分并处于影响期。

除明确不得提名情形外,《实施细则》在提名程序优化上还作出多项规定。一方面,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主管部门需在每年度提名工作开始前发布提名工作文件,清晰公布提名原则、重点、程序、方式、条件、材料及科研诚信等要求,让提名工作有章可循;另一方面,压实成果主要完成单位公示责任,被提名者在正式提名前,需在成果主要完成单位进行公示,只有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完毕符合相关条件,方可参与提名,确保提名过程公开透明。

《实施细则》的发布实施,将进一步规范湖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提升奖励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更好激发全省科研人员创新热情,推动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为湖南发展新质生产力、实现科技强省目标注入强劲动力。

【作者:王佳怡】 【编辑:杨倩杰】
关键词:省科学技术奖 省科学技术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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