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管在行动!第五批案例集中曝光|应急管理看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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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1月11日讯(全媒体记者 舒元臻)安全生产事关城市的安全稳定,事关市民的平安幸福。今年以来,长沙市积极倡导落实“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查找身边安全隐患”的要求,深入推进“三查一曝光两闭环”举措。为进一步深化警示震慑效果,11月10日,第五批案例集中曝光。

安全监管执法案例

  案例一

  【基本案情】8月,长沙县行政执法局、长沙县应急管理局在某停车场查获一中型罐式货车,装有5m³容积的固定式罐体和一套加油设备,油罐内油料经专业检验机构抽样检测为柴油。经查,周某从某油库购买柴油,并运输至长沙县某工地出售。执法人员当即对周某涉嫌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行为进行立案。

  【处理情况】周某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长沙县行政执法局依法责令周某立即停止经营活动,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8332元,并处1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基本案情】9月,长沙县行政执法局榔梨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长沙某厨具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发现该公司员工卜某正在加工间对半成品厨具进行焊接。经查询确认,卜某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属于无证上岗作业。执法人员当即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作业,并对该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进行立案。

  【处理情况】长沙某厨具有限公司焊接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长沙县行政执法局依法作出对该公司处4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基本案情】8月,开福区月湖街道办事处在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巡查时发现,马栏山安置小区某房屋在装修过程中拆除了部分墙体和过梁。经查,该栋房屋底部1层为框架、上部5层为砖混结构,该业主在施工过程中未经许可私自破坏了房屋的承重墙和过梁。经区住建局工作人员上门调查,该户涉嫌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现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督促业主进行整改。

  【处理情况】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区住建局对业主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其后,业主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确定施工主体,并委托专业机构出具加固方案。整改后经加固改造前基础检测与改造后工程质量检测,检测结论表明房屋结构符合要求,整改达标。

  案例四

  【基本案情】7月,雨花区住建局发现湖南某文化娱乐有限公司室内装修改造工程,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5年5月擅自开工。区住建局对有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并调阅相关资料,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

  【处理情况】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一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一款,该案件已移送区城管执法局进行立案执法处理。

  案例五

  【基本案情】浏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在对浏阳市鼎丰路时代城某门店开展检查发现,该门店负责人甘某未办理占道审批手续,占用人行道搭设脚手架进行门店装修施工。执法人员当即下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对甘某上述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处理情况】以上行为违反了《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和《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浏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责令甘某限期改正,并依法作出罚款6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基本案情】10月,湘江新区开发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开展小散工程集中抽查,发现某银行长沙分行洋湖支行装修项目属于限额以上工程,存在未办理施工许可违法施工情形。

  【处理情况】湘江新区开发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现场对项目责任单位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对项目未批先建线索移交至执法部门。

  案例七

  【基本案情】5月,芙蓉区住建局对某建工有限公司的装修项目进行检查,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进行施工,并且施工已完成,随后将该案源线索移送芙蓉区行政执法局,芙蓉区行政执法局进行立案调查。

  【处理情况】当事人在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施工,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芙蓉区行政执法局依法对该单位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

  【基本案情】10月,天心区住建局与桂花坪街道办事处联合对某美容美发店小散工程进行抽查,发现现场有工人未戴安全帽,临时用电不符合规范要求,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针对相关安全隐患,区住建局执法人员当即对项目建设单位下达整改指令,要求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

  【处理情况】执法人员将该项目纳入日常巡查对象,持续对其进行巡查。目前,项目已整改到位并已完工投入使用,完成销号。

隐患举报奖励案例

  案例一

  2月,接市民举报:某淘宝店铺(营业执照注册地为雨花区某仓储服务部)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许可的情况下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存在安全隐患。雨花区应急局立即开展核查。经查,该门面存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甲醇)经营的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进行查处,作出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并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的行政处罚。依据有关规定,雨花区应急局奖励举报人16500元。

  案例二

  9月,芙蓉区马坡岭街道新龙社区接居民举报:辉煌国际城二期某门店安装招牌时,高处作业人员未按要求佩戴好防护护具,新龙社区工作人员前往现场查看,要求立即停工整顿,并现场进行警示教育,要求佩戴好防护护具再行施工。芙蓉区马坡岭街道应急事务中心奖励举报人200元。 

企业内部报告奖励

  案例一

  10月,浏阳市文家市镇岩前加油站值班人员陈某巡检发现3号加油机底部输油软管存在轻微渗油现象后立即报告,站内负责人随即组织维修人员对软管进行更换并紧固接口,避免了油品泄漏可能引发的火灾事故。按照有关规定,加油站给予陈某500元奖励。

  案例二

  10月,湖南伟邦汽车涂料有限公司车间班长张某发现车间2号反应釜冷导热油泵启动时异响,存在设备故障和机械伤害隐患,立即向公司负责人报告。公司组织维修人员进行排查,发现系油泵底座出现松动所致,对底座进行紧固后异响消除,有效避免了设备故障和机械伤害事故的发生。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张某200元奖励。

  案例三

  10月,湖南省奥芝林食品有限公司员工钟某在排查厂房和仓库安全设施时,发现室内消火栓无水,消火栓泵无法启泵,及时上报。企业主要负责人立即联系专业公司进行维修施工,消除了隐患。按照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公司给予200元奖励。

  案例四

  7月,湖南赛隆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生产部班长雍某某巡查发现,原料车间合成六二层平台护栏脱焊,有坠落风险,第一时间上报公司,及时消除隐患。按照相关规定,公司给予雍某某200元奖励。

  案例五

  10月,湖南湘江新区天顶城中村改造安置房项目施工过程中,2号塔吊起重机指挥人员蒋某在指挥吊运材料时,发现泥工班组钢丝绳有断丝、起毛情况,存在高处坠物伤人的安全风险。蒋某立即停止了现场吊装,并上报项目安全部门。安全人员现场核查后,迅速组织整改,消除了安全风险。按照公司事故隐患报告奖励制度,项目部奖励蒋某200元。

  案例六

  10月,浏阳市豪东烟花制造有限公司员工周某某在工作中发现,191#电干燥/散热工房门口的盖沟板已损坏,推动亮珠架时易出现卡轮问题,存在安全隐患,随即提议立即更换该盖沟板。公司高度重视此建议并迅速采纳,及时完成了盖沟板的更换工作,成功规避了潜在安全事故。按相关规定,公司给予周某某100元奖励。

  案例七

  9月,芙蓉区马坡岭街道东站社区湖南东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东盛加油站员工刁某在工作时发现卸油口防静电报警器失灵并立即上报,站长核实后随即更换防静电报警器,消除该安全隐患。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加油站给予刁某200元奖励。

  案例八

  9月,长沙汉河电缆有限公司员工张某在作业过程中,发现煤气接头损坏并存在漏气现象,存在火灾爆炸风险,立即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公司迅速组织车间与维修班组停机检修,及时消除隐患。依据事故隐患报告奖励制度,公司给予张某100元奖励。

  案例九

  7月,开福区芙蓉北路街道方圆荟商业物管部宫某在日常电箱检查中,发现一处前期遗漏的电器元件安装错误,迅速上报并推动整改,有效消除了潜在的电气火灾隐患。根据规定,公司给予宫某100元奖励。

  案例十

  7月,湖南印山台水泥有限公司制成车间巡检工钟某发现熟料倒库楼梯无防护,存在摔倒和坠落的风险,立即向车间主任汇报。车间主任立即安排机修工制作护栏并安装,成功消除了隐患。按照有关规定,公司给予钟某50元奖励。

【作者:舒元臻】 【编辑:刘天乐】
关键词:长沙 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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