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四年,加加食品打赢“面条鲜”争夺战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5月17日讯(全媒体记者 曹开阳)历时四年,经过三次对簿公堂,加加食品终于赢得“面条鲜”争夺战。5月1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服务和保障全省开放崛起战略”发布了十大典型案例,其中,“面条鲜”之争作为典型案例重点发布,经过一审、终审、再审,湖南省高院最终认定使用同名的清香园公司系不正当竞争。

       “面条鲜”是“酱油第一股”加加食品原创的酱油新品类,是其主营的酱油三大单品之一。然而,面条鲜品类推出三年后,全国酱油行业先后涌现出十多个厂家的仿冒产品,其中,一家名为清香园的四川调味品公司亦如法炮制,推出“面条鲜”酱油。加加食品因此于2016年提起诉讼,认为清香园在酱油包装、标签、装潢上突出使用“面条鲜”文字,属不正当竞争。本案经过岳麓区人民法院一审、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湖南省高院审理认为,加加食品自2009年推出新品“面条鲜”酱油后,投入巨大成本进行全国范围内的宣传,使该商品在全国各地的销售量大,市场占有率高,“面条鲜”产品已经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应认定为知名商品。“面条鲜”名称在消费者心中与加加食品的知名商品产生特定联系,具有区别于其他经营者的同类商品的显著特征。四川清香园生产的“面条鲜”酱油与加加“面条鲜”酱油是相同产品,双方均在包装显著位置突出使用“面条鲜”文字标识,足以造成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故清香园在酱油产品上使用“面条鲜”商品名称构成不正当竞争。

       目前,消费者在京东商城、天猫等电子商务平台上输入“面条鲜”,检索出的全部是加加食品旗下的“面条鲜”单品。当检索清香园时,其酱油单品已更换新包装,瓶身上的字样已变为“面条香”。一字之差,标志着这场长达四年的商标知识产权诉讼以加加食品的胜利告终。

【作者:曹开阳】 【编辑:谌程】
关键词:加加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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