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遭421万余元债务压顶 开福法院执行和解破难题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6月15日讯(全媒体记者 黄能)一边是申请执行人的合法债权,一边是被执行人公司的生死存亡,法院执行干警该如何选择?6月15日,记者从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一起涉企纠纷执行案件,为司法机关推进“企业服务年”行动写下注脚。
2023年,湖南某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材料公司”)因扩大生产需要,与某融资租赁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以融资租赁方式引进一批生产设备。后因市场波动、回款困难,新材料公司未能按期支付租金,累计拖欠本息及违约金共计421万余元。融资租赁公司将新材料公司诉至开福区法院。判决生效后,新材料公司仍未履行义务,融资租赁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法院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名下所有银行账户,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然而,经网络查控和线下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远不足以清偿债务。
面对这一情况,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拍卖新材料公司名下案涉融资租赁合同所涉的全部租赁设备,同时查封并处置被执行人名下不动产。
然而,申请执行人申请拍卖的标的物是被执行人公司的生产设备,如果生产设备被司法处置,被执行人公司生产将无以为继,数十名员工也将失业。“强制拍卖固然能执行到位部分款项,但可能彻底压垮一家尚有生机的中小企业。我们既要保障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也要避免‘办一个案子,垮一个企业’。”开福区法院执行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在法院的组织协调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执行和解协议:新材料公司分期支付421万余元款项;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对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冻结,并撤回对租赁设备及不动产的拍卖申请。
这样一来,既能逐步兑现申请执行人的债权,也能保障被执行人公司的可持续经营。目前,新材料公司生产线正常运营,首期款项已按约支付给融资租赁公司。
开福区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当前,“企业服务年”行动正在持续开展。该院将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灵活运用“活封活扣”、执行和解等举措,帮助陷入困境但有发展前景的企业“缓过气来”,以法治力量护航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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