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店搬迁拒退会员卡余额1818元,法院:退一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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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1月1日讯(全媒体记者 黄能 通讯员 彭溢 陈洁)办卡充值优惠多,但门店突然搬迁,卡里的余额怎么办?市民郭女士近期就遭遇了这样的烦恼,新、老商家互相推诿,拒不退款,她只得拿起法律武器维权。近日,望城区人民法院判决新、老商家负连带责任,退一赔三。

门店搬迁后会员卡剩余的1818元不退了?

2024年5月,望城的郭女士在家附近的“XX堂美容美发店”充值2000元办理了一张会员卡。在陆续消费几次后,卡内还剩1818元。

到了今年5月,当郭女士再次前往该店时,眼前只有紧闭的大门。门上贴着一张“门店搬迁”公告,却未留下新地址。

郭女士通过公告上的联系方式找到联系人小张,虽然成功预约了服务,但对方却一再推迟时间,始终拒绝提供新店地址。当郭女士提出退还卡内余额时,更是直接被回绝。

更让郭女士意想不到的是,这家店早已“改头换面”。原来,早在2024年8月,原经营者小阳就将店铺转让给了小张,之后小张又找来小威作为新登记的经营者,并将店名更改为“XX雅”。面对郭女士的退款要求,原老板和新老板互相“踢皮球”,都表示不该由自己退钱。

面对这种情况,郭女士一纸诉状将原老板、新老板和美容美发店一起告上了法庭。

法院判决返还1818元并赔偿5454元

望城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郭女士在原“XX堂美容美发店”门店充值,双方成立了服务合同关系。原经营者小阳在未征得郭女士等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债务转让给他人,该行为对消费者不发生法律效力,其本人仍需承担责任。而新经营者小威,作为店铺的登记业主,在转让协议中承诺承接会员卡的消费义务,构成了“债务加入”,因此必须与原经营者小阳共同对消费者负责。

据此,法院判决被告小阳、小威承担连带责任,向郭女士返还预付款余额1818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另支付惩罚性赔偿金5454元。

“‘债务转让’不是‘甩锅’借口。经营者将店铺转让时,不能单方面把为消费者服务的义务也‘打包转卖’。”法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务转移必须经过债权人(即消费者)同意。未经同意,原经营者依然要承担责任。而新的经营者如果承诺接手会员服务,则构成了“债务加入”,需要与原经营者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商家“关门跑路”的行为可能面临“退一赔三”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本案中,小阳自行将案涉美容美发店转让给小威,小威作为受让后的经营者,既不按照约定提供服务,又拒不退款,因此法院支持了郭女士提出的惩罚性赔偿请求。

对于消费者来说,预付式消费要注意“避坑”:办卡前核实商家资质与信誉,尽量避免一次性充值过大金额,妥善保管充值协议、付款凭证、消费记录等,一旦发现商家有异常经营情况应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权。

【作者:黄能 彭溢 陈洁】 【编辑:黄丽心】
关键词: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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