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发布3起环境执法典型案例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8月12日讯(全媒体记者 匡春林)危险废物环境监管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一环。今日,市生态环境局发布3起危险废物环境违法典型案例。该局提醒,任何单位和个人未依法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不得擅自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等经营活动。危险废物须规范贮存处置,违规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达到法定数量标准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今年2月6日,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开福区某再生资源回收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无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收集经营活动。鉴于该公司系初次违法并及时改正了违法行为,并将收集的废铅酸电池交由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处置,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相关规定,参照《长沙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试行)》相关规定,经案件讨论会议决定,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处罚款50000元,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处罚款10000元。
今年4月7日上午,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喻某某、舒某某合伙经营的泵车清洗场,在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情况下,在场地内长期倾倒、堆放、丢弃泵车清洗过程中产生的含矿物油废渣、污泥以及废弃包装物,并利用自然沉降的方式放任污染物流失、泄漏,造成环境污染。通过现场勘查取证、询问调查、采样检测,并结合专家认定结果,确认该经营场所现场倾倒、堆放、丢弃的含矿物油废渣、沉淀池污泥和废弃矿物油、草酸桶、机头水桶等包装废弃物均为危险废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5月29日,长沙县行政执法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涉案危险废物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无害化处置。
2025年4月1日,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望城区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将危险废物(废包装桶)交给无许可证的个人进行收集和处置。鉴于该公司系初次违法且积极整改,将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处置,主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相关规定,经案件讨论会议决定,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处罚款5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0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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