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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落地

房贷车贷等息费成本全部明示

      长沙晚报8月11日讯(全媒体记者 孙占锋)贷款合同白纸黑字标注年利率3.6%,签完才发现还有0.7%的服务费、增信费由第三方机构另行收取……不少办理房贷、车贷的市民,都遇到过这种“明面上低利率,暗地里藏杂费”的糟心事。日前,《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正式实施,银行、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全部放贷机构,必须出具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让个人贷款息费真正实现“阳光化”。

      这份规定自今年3月发布到8月1日实施,间隔了近半年时间。连日来,记者调查发现,长沙本地银行网点已更新业务流程,办理新增按揭贷款时,客户经理需完整出示明示表,线上申请房贷的系统弹窗、强制阅读功能全部就位。

      根据此前的官方解读,新规将与个人贷款相关的所有成本纳入综合融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正常履约情形下借款人需支付的贷款利息、分期费用、增信服务费等融资成本,以及违约情形下需要支付的逾期罚息等或有成本。

      举例来看,一笔100万元、30年等额本息的贷款,如果合同标注名义年利率3.7%,第三方机构另外按每年0.7%收取担保服务费,在新规实施前,贷款合同仅展示3.7%的房贷利率,担保服务费单独签订第三方协议。发生纠纷时,银行与第三方机构易出现责任切割,消费者维权举证难度较大。

      新规明确,除明示表列明项目之外,贷款机构及其合作机构,不得再收取任何与贷款相关的息费。线下办理贷款,签约前必须在明示表签字确认;线上办理贷款,弹窗展示明示表并设强制阅读时间,未确认无法进入签约环节;消费分期业务,需在订单支付页面显著展示全部成本信息。

      “新规并非直接压低贷款利率,而是消除信息差,给消费者一把统一的‘比价标尺’。”业内人士分析,新规将各类费用统一折算为年化综合融资成本,不同机构贷款产品可横向直观对比,破除日息、月费率带来的利率幻觉,从制度层面保障金融消费者知情权。

      监管部门也提示广大金融消费者,办理贷款时务必仔细阅读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看清全部收费项目、年化成本及收费主体。若遇明示表外额外收取贷款相关费用,可留存证据向监管部门反映,同时理性评估自身还款能力,避免过度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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