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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出台校外导师激励若干措施

探索开展创业导师跟投项目激励试点工作

      长沙晚报8月11日讯(全媒体记者 徐运源 实习生 刘静)近日,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联合印发《关于实施湖南省大学生创业实战型校外导师激励的若干措施(试行)》,从八方面激励大学生创业实战型校外企业导师(以下简称“校外导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知创贯通、产融联动、精准赋能”的高水平导师队伍,切实提升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水平。

      在组织选树推优方面,组织开展“金牌创业导师”选树工作,对表现突出、成效显著、师生评价优秀的给予“金牌创业导师”称号,给予通报表扬,并在专项计划中予以支持。在省五一劳动奖章、省三八红旗手、省青年五四奖章等评选表彰中,同等条件下予以考虑,并积极推荐参评相应国家级荣誉。支持其申报省级人才计划、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奖励评选。

      给予服务报酬。对开展创业辅导、一对一培育、公开授课等工作的校外导师,由服务对象所在单位参照相关标准支付课酬或专家咨询费。未设立大学生创业指导工作室的高校,应明确经费来源和管理部门,参照校内同类或本地区相关标准,为校外导师支付服务报酬。

      按实效给予奖励。以校外导师履职实绩为核心,从日常服务工作量(创业团队辅导、一对一培育频次及质量)、教学授课贡献(创业类课程、讲座、培训的课时量、质量及学员反馈)、成果产出成效(项目进展、赛事获奖、技术突破、成果转化及融资落地)等方面,对实效成绩突出的校外导师,由服务对象所在单位按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支持校外导师跟投项目。支持在省级及以上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大学生创业指导工作室中,探索开展“创业导师跟投项目激励试点工作”,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允许校外导师通过技术入股、服务作价、资金投入等方式依法持有其所辅导创业企业的股权。建立校外导师投资项目信息库,对校外导师以自有资金投资的大学生创业项目,省级大学生创业投资基金可按程序给予配套跟投支持,形成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合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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